產品列表 / products
電磁振動試驗機的校準目的是確保設備輸出的振動參數與設定值一致,為產品測試提供可靠基準。頻率僅反映振動的 “周期快慢",而加速度直接代表振動的 “強度大小"—— 例如測試電子元件抗振性時,若設定加速度 100m/s2,實際輸出卻僅 80m/s2,即使頻率精準,也會因振動強度不足導致 “合格產品誤判為不合格" 或 “不合格產品漏判"。校準需同時驗證頻率、加速度、振幅等關鍵參數,三者共同構成電磁振動試驗機的 “振動精度體系",缺失任一維度均無法實現校準的核心目標。

依據 GB/T 2423.10《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Fc:振動(正弦)》、JJF 1376《電磁振動臺校準規范》等行業標準,電磁振動試驗機校準需覆蓋 “頻率偏差、加速度幅值偏差、波形失真度" 等關鍵指標。其中,頻率校準要求偏差≤±0.5%,加速度幅值偏差要求≤±5%(測試場景需≤±3%)。標準明確規定:“僅對單一參數校準的結果,不得作為電磁振動試驗機合格與否的判定依據"。例如某航空航天領域測試標準要求,電磁振動試驗機需同時滿足頻率偏差≤±0.3%、加速度偏差≤±2%,方可用于衛星部件抗振測試,僅校準頻率的操作不符合標準要求。

